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