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险责任
免税车辆在海关监管期内投保了本保险的,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被盗窃或被抢劫、被抢夺而引起在法律上应向中国海关缴纳关税的经济责任,保险人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本公司将不负责赔付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一)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出售保险车辆,不论合法与否;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而使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
(三)因违反中国法律而致保险车辆被中国政府罚没和扣押;
(四)被保险人逾期不按约定交付应付的保险费;
第三条 赔偿处理
(一)当保险车辆发生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时,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需协助保险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提供一切情况。
(二)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参与海关对保险车辆的估值程序。
(三)被保险人应同时向保险人提交下列文件:
1、保险单正本;
2、车辆的国内行车证副本;
3、公安机关立案证明及其他有关必要证明; 4、海关向被保险人发出的征税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