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且被保险人的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投保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合法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在职人员人数在8人以下的,应全部投保;在职人员人数在8人以上的,被保险人人数应占投保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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