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日额给付,理赔简便 保障完善,健康安全 附险形式,搭配灵活
投保条件: 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续保年龄: 最高续保年龄为65周岁(含)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因意外住院,本公司将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最高以100天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的,本公司累积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日数以三百六十五日为限。
举例说明: 某先生购买「国民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每天住院赔付额为100元,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骨折,共住院80天,其给付如下:80天×100元=8000元 若这位先生在一年内多次住院,津贴给付以365天为限。
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治疗、药物过敏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事故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见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