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象: 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之间,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投保份数限制: 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本保险。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日,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二十四时止。 本公司将签发保险卡作为同意承保的凭证,并以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的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成立后,您不得解除本合同。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2万元。
生效日 本合同生效日为每月10日、20日、30日。 上月25日至本月5日(含)受理投保申请的生效日为本月10日。 本月6日至本月15日(含)受理投保申请的生效日为本月20日。 本月16日至本月25日(含)受理投保申请的生效日为本月30日。
理赔须知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完整齐全的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