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本公司对其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单年度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保险单年度时,本公司承担住院治疗起始日至本保险单年度末的保险责任。
保险费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龄(周岁) |
保险费率(每千元保额) |
0-4 |
94.00 |
5-9 |
40.00 |
10-17 |
40.00 |
18-25 |
40.00 |
26-30 |
40.00 |
31-35 |
40.00 |
36-40 |
44.00 |
41-45 |
54.00 |
46-50 |
69.00 |
51-55 |
87.00 |
56-60 |
111.00 |
61-64 * |
145.00 | *续保有效
本页所载资料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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