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观念的更新,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已经得到了极大的转变和提升。现代女性是家庭有力的支撑点,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经济支柱与贤妻良母的双重角色,然而,压力增大、生活紧张、经历分娩等往往容易引发女性特有的疾病。要应付生活的未知挑战并达到生活目标,您需要健康的体魄和经济的独立。广电日生人寿特别推出《真情呵护附加母婴健康保险》,更多地体现对现代女性的一份关爱和支持。
【产品特色】 定期规划 保障突出:定期健康保险,充分满足您的人生规划需求,涵盖多种母婴疾病,保障范围广。 灵活搭配 提升保障:灵活搭配在主险上,可提升保障水平,为您组成完善的保障计划。 母婴保障 人性关怀:母婴健康保险金,缓解治病的经济压力,彰显人性关怀。
【保险责任】 【母婴健康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母婴健康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十个月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孕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母婴健康保险金。 二、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十个月后,被保险人的胎儿在妊娠第28周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所生育的婴幼儿在出生后28天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母婴健康保险金。 因利用人工或药物方法造成的胎儿身故(为了抢救被保险人生命所作的治疗性终止妊娠除外)或婴幼儿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母婴健康保险金的责任。 三、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十个月后生育婴幼儿,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所生育的婴幼儿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先天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母婴健康保险金。 本公司对母婴健康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20-4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 保额规定:最高保额为5万,最低保额1万元。 保险期间:五年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犯罪活动、拒捕、自伤或醉酒;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七、 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若被保险人因上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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