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观念的更新,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已经得到了极大的转变和提升。现代女性是家庭有力的支撑点,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经济支柱与贤妻良母的双重角色,然而,压力增大、生活紧张、经历分娩等往往容易引发女性特有的疾病。要应付生活的未知挑战并达到生活目标,您需要健康的体魄和经济的独立。广电日生人寿特别推出《完美丽人附加女性疾病保险》,更多地体现对现代女性的一份关爱和支持。
【产品特色】 随着医学的发展,许多病症都将找到更好的治疗办法。我们为您提供了多种的健康保障,包括女性癌症、女性原位癌、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所致骨折等等,广电日生希望您可以获得及时治疗,同时能够保障今后的生活不受影响。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女性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日期起三十天后仍生存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且自确诊日期起三十天后仍生存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骨质疏松所致骨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骨质疏松症且由此导致股骨颈骨折或椎骨骨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骨质疏松所致骨折保险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女性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日期起三十天后仍生存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并由本公司确认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面部整形手术,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同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给付保险金总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各项给付的累计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6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60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 续保规则:每五年续保一次 保额规定:最高保额为5万,最低保额1万元。 保险期间:五年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犯罪活动、拒捕、自伤或醉酒;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七、 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