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本合同终止。 |
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高残保险金10万元,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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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附加定期寿险: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本附加合同终止。 |
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高残保险金10万元,本附加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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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9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本公司指定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本附加合同终止。但因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本附加合同终止。 |
高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高残保险金10万元,本附加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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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90日内发病并经医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