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黑龙江、吉林、上海等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可实际上,农民投保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又担心风险大、收益低,赔不起,农业保险发展出现了“两头遇阻”的尴尬局面。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应该尽快明确农险相关配套政策,并制订专门的法律。
农业保险为何两头“遇险”
一些人大代表认为,一方面农民迫切需要农业保险,一方面农险市场空间无限,保险公司也比较看重。但在实际操作上,农业保险很难开展,从农民和企业两头,都开始出现“险情”。
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碱巴拉荒村党支部书记黄玉奎代表说,当地农民种植花卉等经济作物,在农民的一再请求下,一家保险公司终于答应为农民上保险,可仅仅给大棚保险,而大棚里面的经济作物无法保险。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我们不可能干赔钱的买卖”。
吉林省长春市委书记王儒林代表说,农业保险不但在保险公司那里受阻,在生活不富裕的农民中,也是一道不好跨的门槛,最后出现农民保不起,公司赔不起。有关调查显示,一般情况下,农民可以接受保费的40%,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赔付率超过70%就亏损。
长春市委书记王儒林代表提出,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保险,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属于政策性保险。据代表们调查,从农业保险开展得较好的国家的经验看,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政策补贴是通行的做法。
立法要加快 政策需跟进
在去年的“两会”上,陈夷茁等35位代表曾建议制定农业保险法,还有的代表建议尽快出台政策性保险制度。立法要加快,政策要跟进,为农业保险“上保险”,也是本次“两会”上一些代表的共识。
王守臣代表说,当前农业保险法律缺位,国家没有相关法律,地方也没有管理条例。我国现有的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王守臣担心,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政府如果运用行政管理方式,容易引起农民的误解。此外,对于农业保险业务,国家目前还只是对种、养两业保险免税,对其他农村保险业务还是照章纳税。他建议,一方面国家要尽快制订农业保险法,一方面对农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县及县以下财产险、短期人身险、城市涉农保险业务等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降低农业保险的成本。
代表们指出,农业保险不是任何一个公司能够独立承担的事业,政府应该有效整合各种支农政策资源。一是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补贴,二是积极拓宽渠道帮助农民参保。粮食风险基金、农业生产性补贴、农产品出口补贴等直补给农民后,虽然优于对流通环节的补贴,但直补政策还不具备政策性农业保险化解风险的功能。有的代表建议将一部分直补资金作为对农民的保费补贴,放大补贴功效。
此外,由于农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率,再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分保工作要求严格,对一些风险高的业务不愿意提供分保,削弱了农业保险公司的实力。代表们建议国家制订合理的农业保险分保机制,对一些保险项目采取强制性分保,并对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的分保工作做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