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发展县域人身保险,为县城居民提供人身保障,是保险业支持“三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责任。本文就发展县过域人身保险业务谈几点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形成了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从社会保障体系来看,目前城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但县域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采,农民的生、老、病、死等风险基本上完全由自己承担;农村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多,总体收入低,地区差异大,目前,政府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城乡的基本让会保障制度不具有现实性。现实的选择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灵活性和经济补偿功能,为有保障需求且目前已经具备支付能力的居民提供养老、医疗,意外等保险保障.帮助参保居民抵御人身风险,这必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寿险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2004年,县域地区的人身保险深度比城区低2.3百分点,密度比城区低587元,这说明县城潜在保险需求的巨大。我国有13亿人口,县域地区人口9.12亿,占总人口的70.15%,这是寿险业务发展的不竭之源。 随着国家支持“三农”力度的加大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到位.农民收入持续提高,这将使县域居民巨大的保险潜在需求逐步转化为有效需求,必将推动整个寿险业的发展。国内有的寿险公司在发展县域业务方面起步早,目前已经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不仅奋力地推动了自身业务发展,也有力地带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必须实现多赢局面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既向寿险公司提出了大力发展县城保险的要求,山为县城业务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商业寿险公司应该抓住这一难得的契机.深人研究县域市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县城业务,努力为县域居民提供交费低廉、保额适中、购买方便、服务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 商业寿险公司是企业实体.是以通过为客户提供服务而为资本创造价值的形式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其存在的前提是要具有为资本创造利润的能力。因此.商业寿险公司发展县域业务,必须坚持商业法则,即利润导向。虽然这并不表明在每一笔业务都要能为寿险公司创造利润,但总体上寿险公司必须“有利可图”.通过其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实现“客户有保障公司有利润,社会更和谐”的多赢局面。 政府支持至关重要 发展县域业务必须有政府、寿险公司和社会等共同参与,合力推动。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政府要按照“多予、少取、搞活”的原则.为县城业务的发展出台必不可少的财务倾斜政策: 首先.对县域居民的养老,健康保险业务给予适当补贴。2004年,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2%.说明农村居民的收人中,接近—半是用于解决吃饱肚子的问题上。再扣除穿衣、住房、子女教育等费用支出后,可以说是所剩无几。因此,县域居民虽然对人身保险的潜在需求非常强烈,但购买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建立县域居民的保障体系,需 要政府财政补贴的支持。 其次,免除农村销售人员的所得税,提高农村销售人员所得税起征点。县域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展业成本高,而县域件均保费明显低于城区,销售人员获得的佣金收入却低于城区。免除农村销售人员的所得税,提高农村销售人员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充分调动县域销售人员的展业积极性。 第三,免除“三农”保险经营主体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县域保险业务的销售服务网点可谓点多面广战线长,交通、通讯、单证的管理成本较高。免除“三农”保险经营主体的营业税和所得税, 将激励县域经营主体积极开拓县域保 险市场。 坚持因地制宜 在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人文风俗习惯等各方面,我国城乡之间差异明显,在县城与县域之间,差异也很大,且不同的县域地区之间的差异要远大于不同的城市之间。因此,在推动县域业务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网点布局、产品开发、队伍管理、业务管理,还是展业方式、企划宣传和客户服务,都不能套用一种模式,不能搞“一刀切”,必须根 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销售服务模式。 突出诚信经营 对于县域市场,既要大力开发,又要小心呵护。在县域特别是在农村,居民长期固定聚居在一个组或一个村,彼此之间沟通交往频繁,信息在自然村(组)中传播迅速。任何不诚信的行为,往往对公司品牌乃至整个行业形象产生广泛而持久的破坏力。因此,寿险公司在发展县域业务过程中,必须恪守“诚信经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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