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相互制农险公司开业 昨天,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在黑龙江省正式挂牌开业。从此,中国有了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以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形式,从事相互保险活动。也就是说,公司会员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体。当保险合同终止时,会员与公司的保险关系随之消失。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这种形式,据了解,相互制保险公司占全球保险市场的五分之二。 根据《公司法》规定,我国目前的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据阳光公司总经理孙振军介绍,阳光公司经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准,没有遵循现有的法律约束,而是以会员制形式登记注册,运营资金为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三部分人员组成,董事的30%来自于投保户,是会员代表;30%产生于公司管理层;30%是独立董事。 阳光公司是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筹建的。据孙振军介绍,有8.2万户家庭农场是公司的发起会员,公司在黑龙江垦区范围内经营种养两业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其中种养两业险按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的原则,以互助模式运作。公司准备以黑龙江垦区农户。作为主要会员,前期将着力于垦区的21万农户,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到全省农户。 据悉,开业当日,阳光保险公司与中国再保险公司签署了再保合作框架协议,并分别与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九三奶牛协会签署938万亩粮食作物和5000头奶牛保险协议。 来自中国保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黑龙江省政府的嘉宾参加了该公司的开业仪式。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周延礼发表讲话表示,阳光公司的开业,填补了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也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保险的发展积累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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