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做出了推进县域保险发展的战略部署。县域保险是指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发展县域保险,为农民提供保险保障,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是我国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三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险业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正如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所言:“只有县域保险发展起来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才能不断地拓宽,才能真正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保险业落实县域保险发展战略,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县域保险需要的农村保险营销制度,并借此培养一支道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农村保险营销队伍.
一、农村保险营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推进我国县域保险发展进程中有着重要意义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县域人口总数为9.3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3%。2003年,全国县域经济的国内生产总值为6.45万亿元,占全国GDP的55.15%。因此,无论从人口总量还是经济总量来看,县域保险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保险业落实县域保险发展战略,不仅要开发出符合农民需要的保险产品,还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保险营销队伍。
首先,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险营销制度可以有效缓解农民买保险难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城市地区逐渐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保险销售服务体系,包括保险营销员销售渠道、以银行代理为代表的保险兼业代理销售渠道、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渠道以及保险公司直销渠道等。但目前在我国县域保险市场,存在农村保险销售服务渠道狭窄、农村保险销售队伍素质不高、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广大农民买不到迫切需要的各种保险保障产品;保险公司农村保险销售队伍力量薄弱,存在无保险销售网络或网络不健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买保险难的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农村保险发展的瓶颈。
农村保险销售和售后服务不完善,造成农村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日益旺盛;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保险销售和服务渠道不畅,保险公司开发的适合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不能及时送到农民手中。当前只有尽快建立一个能把保险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运转正常的农村保险销售服务体系,9亿农民才能够有条件享受保险服务;只有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农村保险销售服务体系,才能推进县域保险向纵深发展,才能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深度和广度。因此,研究建立完善的农村保险销售服务体系,成为当前推进县域保险发展的当务之急,完善的农村保险销售服务体系是解决农村保险需求和供给之间矛盾的一个关键问题。
其次,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险营销制度是培育高素质的农村保险营销队伍的重要保障。
在农村开展保险销售工作,必须做到以诚信优质的保险服务,提供符合农民需要的保险产品,使广大农民通过保险获得一定的保障,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后顾之忧,使其真正感受到保险的好处,从保险中得到实惠。只有使广大农民真心接受保险、信赖保险,保险业才能不断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日益增长的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需求。
当前保险公司在开展县域保险过程中,应结合农村实际调整和完善在城市发展起来的保险营销制度,培育高素质的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农村保险营销从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销售服务技能,尤其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在保险销售人员培养上,应在乡镇及乡镇以下村庄选择一些文化水平较高、在当地群众中信誉较好的人员,安排他们经过规定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后从事保险营销服务工作。由于这部分人员生活在农村,较易了解农民保险消费需求,通过发挥他们的地缘和人缘优势,能够方便广大农民购买保险,并为农民提供及时、便利、优质的保险服务。
再次,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险营销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县域保险发展。
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和农民的保险消费特点,应探索建立一种有别于现行城市保险营销模式的农村保险营销制度。农村保险营销员制度与现行保险营销员制度相比,应体现以下显著特点:一是针对性强,它着眼于解决农村地区的保险销售服务问题;二是从业人员侧重发展当地农村现有人员;三是仅销售农民急需的相对简单的保险产品,这与城市保险营销渠道的服务对象为不特定大众、展业方式主要为走街串巷式的陌生拜访存在较大差别。农村保险营销员制度的建立健全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城市保险营销制度的完善,逐步在城市和农村建立相互衔接、协调配合、完整的保险销售服务网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当前在发展县域保险过程中,发挥农村保险营销员在农村保险销售和服务中的独特作用,是解决农村保险销售和服务瓶颈,创新农村保险服务、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一项重要探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