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展农业保险,如何促进使商业保险在城乡之间得到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县域保险是一个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保险业在大中城市中得到较快增长,而作为城市与农村桥梁和纽带的县城,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更应该作为促进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的重要途径,是支持国家“三农”政策的具体途径。
大力发展县域保险,要从中国县域实际情况出发,深入分析、研究经济发达地区、贫困地区、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县域消费水平和需求特点,以及县域保险发展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制约瓶颈,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稳步推进县域保险发展。
在当前完全的政策保险模式无力负担庞大的农业保险支出,而单纯的商业保险也远不能解决农业保险所面临的问题的情况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策引导、政策扶持、政策优惠。目前,各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开办农业保险,处在“两难困境”———如果按市场化的规则厘定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若按农民能接受的价钱卖保险,保险公司则赔不起。因此,大力发展县域保险需要在政策上给予引导。一是在机构审批方面,对于在县域和欠发达地区申请设立保险经营机构的,应给予优先审批;二是放宽农业保险资金的使用范围,提高保险资金应用的收益,弥补农险亏损;三是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商业保险的运营,研究在财政、税务、农业、林业等部门对保险业的支持配合;四是给予保险企业税费优惠。
二、以推动县域养老、医疗保险为突破口,大力发展适合农村消费水平的县域商业保险。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口结构现实情况看,探索建立农村新型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已成为一种迫切需要。2004年底,全国有16342万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386万人,大部分是城镇职工,我国绝大部分的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尚没有建立,农民迫切需要通过保险服务来满足这些基本生活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发展环境不断变化,城市化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将日渐突出,农村养老、医疗等问题更加突出,单纯依靠财政补贴、个人财富的积累和家庭赡养,难以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因此,以开展县域养老保险、新型医疗保险为突破口,特别是先行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开展商业保险运作,对完善我国目前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广覆盖、低费率、低保障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产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有效缓解政府在养老保障支出方面的财政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有着积极作用。
三、针对不同地区的县城经济发展特点开展特色保险服务。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22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因此,必须深入分析、研究和探索发达地区、贫困地区的县域保险业发展问题,要积极稳妥的推进,有针对性开发保险品种,开展特色保险服务。
目前,不少县域地区已经建成全国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等特色产业,保险企业要深入研究本地区农村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需求,根据当地县城农业发展的不同需要,开发县域迫切需要的特色保险服务。一方面可以满足县域农民在农业种植、养殖方面的防灾、防损的需要;另一方面要与当地龙头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既要在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上提供责任保险,又要为龙头企业产品走向市场提供品质保证责任保险等,扩展保险的服务领域和范围;对于那些以输出劳务为主的县域,要注重开发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重点是为外出从事建筑、煤炭、采矿等恶劣工作环境工作的农民工提供意外险保障,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解除农民工家庭的后顾之忧。
四、充分调动保险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保险公司要注意总结在县域保险经营的经验,及时推广各公司在县域保险市场发展中好的做法。一是要立足县城、以乡镇为纽带,创新销售模式。建立适合的销售渠道、销售网络,采取在县城主要依靠直接销售、在乡镇采取间接销售为主的方式,充分利用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保险代理公司和农机系统的机构的网络优势,扩大覆盖面,降低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二是根据农民的实际购买力和缴费习惯,有针对性地开发一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方便购买的保险产品。设计出适合当地需求的险种,积极探索研究在农村保险领域构建“一揽子保险产品”,包括房屋、机械、牲畜、收获方面的财产保险,职业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的责任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大农业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