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农村保险营销制度的基本原则
完善农村保险营销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农村保险营销员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在开展县域保险过程中,应当把切实保护农村被保险人利益,为农民提供诚信优质的保险服务摆在首要位置。因此,对农村保险营销员应严格坚持持证上岗、持证展业的基本原则。
二是积极探索符合县域保险发展要求的农村保险营销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针对目前我国农民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的现实,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保险营销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通过适度降低考试难度,采取考试、培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掌握和适应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需要的保险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人员,颁发专门的农村保险营销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是明确农村保险营销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扎根农村,有当地乡镇或农村户口,熟悉农村、了解农民生产生活,也为当地农民所了解熟悉;(2)道德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信誉;(3)取得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4)经过公司培训,掌握和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服务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四是明确农村保险营销员的销售服务范围。应明确农村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管理规则,将其服务区域限定为以所在村落为依托,服务对象以自己所在村落及邻近乡村的乡里乡亲为重点,销售险种为相对简单的易于理解的保险产品。
五是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农村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保险公司要对本公司的农村保险营销员承担管理责任,做好农村保险营销员上岗前的培训和持续教育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险营销制度的政策措施
(一)准确把握农民的保险消费特点是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制度的前提
在推进县域保险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农民保险消费与城市居民保险消费的差异性。从农民的保险需求来看,交费较为低廉、设计简单易懂的保障型保险产品较受欢迎。
影响农村保险消费的主要因素是保险公司的诚信状况。农民用于购买保险的钱都是平时省吃俭用积攒起来的,农民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最担心的是自己在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的服务不好,看重的是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诚信。完善农村保险销售服务首先要确保的是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的诚信服务问题。
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制度,就是在充分研究现阶段农民保险消费特点的前提下,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道德品质优良、讲求诚信服务的农村保险销售服务队伍,逐步解决农村保险销售服务的缺位问题。
(二)从业资格管理方式
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制度,应当充分重视切实保护农村投保人利益,为农民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对农村保险代办员队伍管理,仍应坚持持证上岗、持证展业的基本原则。
在《保险法》的框架内,比照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农村保险营销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从业资格要通过考试和资格审核取得,有关考试的难度可以适当降低,在资格管理中应强调诚信状况的审核。
农村保险营销员若从事规定以外的保险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三)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营销员负有管理责任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以驻村保险营销员方式在农村地区开展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在开展县域保险过程中必须切实加强对农村保险营销人员和业务的管理。农村保险营销员是农民了解保险公司的最直接的窗口,是保险公司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代表。保险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农村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一是加强农村保险营销员上岗前保险知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二是应录用取得监管部门规定的农村保险营销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对农村保险营销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营销员办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今天,县域保险大有可为,发展县域保险正逢其时。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险营销制度,是推进县域保险大发展的关键。随着农村保险营销制度的逐步完善,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将成长为保险公司开拓县域保险市场的一支主力军,在中国保险业服务“三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我国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