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针对大型活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日前进入初审阶段。5月18日,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大型活动的主办方可以为大型活动投保对公众的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大型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国外,大型活动提供针对活动举办方的责任险十分普及。
《草案》几经修改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法制办在征求《草案》意见时,《草案》第25条提到“主办方可以为大型社会活动投保专项保险”,用于支付造成的各种损失,但由于只有国家大法才能制定强制保险,地方性法规无权制定,因此,此条规定被删除。还有另一条“主办方可以为活动留存专项风险准备金”的条款,因为操作起来较为困难也被删除。
保险公司反应平静
一家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草案》实际上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开拓并没有多大意义,毕竟它还不是强制性法规。
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意外险营业部负责人曹先春表示这是一件好事,说明已经有了对大型社会活动保险的呼声,但是这种行政手段的有效性值得怀疑。由主办方来进行投保,投保情况取决于主办方的保险意识、活动资金及其他一些不确定因素。
早在1月15—17日举行的“中国节庆活动国际论坛”上,中国人寿被中国节庆协会筹委会指定为中国节庆活动的保险供应商。节庆活动是大型社会活动的一类。曹先春对中国人寿针对节庆活动设计的一套综合方案津津乐道。他告诉记者,该方案一方面是通过由主办方向活动参加者收取费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另一方面是联合财险公司为财产承保。但是他也指出这套方案面临六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活动主办方代卖保险是否合法;二是主办方代卖保险是否涉嫌变相涨价;三是主办方代卖的保险是否成为一种强制保险;四是如何计算由于主办方代卖保险给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复杂程度带来的增加;五是此类保险通常是花钱多,赔付少,给人的感觉是“不合算”;六是赔付程度过低,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目前中国人寿正在着手解决这些问题。
专家担心其可操作性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小东认为,主办方为大型社会活动投保公众责任险有望写入地方性法规,这说明人们的风险意识加强,但其可操作性值得商榷。市场存在潜在的需求,但是问题在于市场上是否有供给,这涉及到保险公司对产品的开发和定价。于小东对短期内市场会开发出适合的险种并不乐观,但不排除最终可能会有几家公司来进行专业化经营。总而言之,市场上存在这类需求,但人们是否能够买到适合自己的产品,保险公司怎么去提供,还需要一个过程。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副教授王玉玫说,目前参与投保的主要是一些管理比较正规的大型主办单位,特别是经营性单位,“但也有些主办方对此险种的认识还不够。”还有公众对于主办方是否投保的知情权问题,按理说主办方应将此公示,王玉玫认为目前的可操作性不强,因为我国还缺乏相关的管理规定。国外的公众责任险已经相当发达,其前提是法律制度的完善。
也有学者提出大型社会活动保险由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来安排应是一个发展方向。
链接
所谓大型活动,《草案》规定指的是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单场次参加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庙会、灯会、游园会、人才招聘会等;不包括国事、外交、军事活动,政府组织的庆典和纪念性活动,以及单位、系统内部组织的活动。
据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介绍,近年来大型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比较突出,致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大型活动安全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从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举行前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看,有62%的活动存在各种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