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市场化的背景和趋势下,保险监管在很多方面已超越了国界,需要国际合作协调行动;同时,保险监管体系的建设已不仅仅是政府监管部门的事情,而是保险市场相关各方的共同责任。因此,在中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借鉴成熟市场的有益经验、引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规则;另一方面要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合理划分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各自的权利和职责,形成各司其职、有效互动的格局。这里,我想就保险监管体系建设中如何发挥市场主体自律机制的作用,谈一些个人不成熟的看法,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有利于保险业发展
对于处在快速成长期的中国保险业来说,一个有效的、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监管体系,是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近年来,中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迈出了较大步伐,中国保监会作为司职保险监管的政府机构,不断致力于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有力地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和改革。在保险监管改革方面,最为突出的就是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得到确立,偿付能力监管在制度和技术方面都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条款和费率厘定等方面,正在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空间。
日趋侧重偿付能力的保险监管,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首先,当前中国保险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最大限度地促进行业发展,是包括监管机构在内的所有市场参与者的第一要务。将保险监管重心逐步转向偿付能力,减少对保险公司日常经营的不必要干预,可以为保险公司的自主经营留下更加宽广的空间,有利于进一步释放保险经营主体的发展潜力,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做大做强。其次,中国的保险市场今非昔比,市场规模正在迅速扩大、市场主体正在迅速增加,在市场快速扩张的趋势下,政府监管难以事无巨细、包揽一切,而应当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关键环节上。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可以更为有效地使用监管资源,把住风险控制的最根本防线,提高监管效能。第三,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地加快,保险国际化趋势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也已在海外上市。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要求保险监管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有助于推进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促进保险市场要素的国际交流。
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并不意味着放任市场行为。当前,中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对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防范行业风险,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在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为主向以偿付能力为核心转变的过程当中,如何使市场行为的规范得到落实,是中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共同努力,要在监管机构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偿付能力上的同时,通过健全保险公司治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使市场主体更加主动自觉地约束自身的经营行为,营造规范有序、良性运行的市场环境。
二、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保险监管体系有效性的基础
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需要促进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有机衔接;通过健全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和内部控制机制,可以使行业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
公司治理的本质在于监督和制衡,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行为、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有着比一般企业更高的要求。从保险业的行业特点看,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突出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关切。保险公司的经营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众性,不仅关系到投资者和客户的利益,也会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乃至社会的稳定。因此保险公司在追求股东利益的同时,应最大限度地体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就要求在保险公司董事会制度的构建中,重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仅要保证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而且要在关键问题上突出独立董事意见的权威性,以此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是要建立符合保险公司经营特点的内控体系。保险公司的内控制系建设,不仅要遵循一般企业的内控要求,而且要强化负债管理、投资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技术保障。精算师在保险公司风险控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落实精算师责任,保障精算师的独立报告和建议权利,应当在保险公司内控建设中予以突出强调。
三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保险公司经营的透明度。及时、真实、充分地向社会披露公司财务经营信息,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和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在保险公司治理建设过程中,保险监管部门需要对信息披露作出全面而严格的规定,使保险公司始终在阳光下经营。
此外,保险监管机构在推进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过程中,还应考虑如何充分发挥保险集团内部治理的作用。目前,国内较大规模的保险企业都先后建立起了集团体制。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内部的有效管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监管压力。因此,在集团化的趋势下,可以让集团公司在市场行为规范管理和内部风险防范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三、积极探索行业自律管理的有效途径
在成熟保险市场上,行业组织一般都发挥着重要的自律性作用。行业组织之所以能够对保险企业的市场行为产生规范约束,主要在于保险市场上的各个经营主体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诉求。基于保险公司利益的共同性和行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行业组织可以对保险公司形成独特的行为约束作用,促进行业规范秩序的形成和巩固。
中国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的时间不长,但其作用日趋得到显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地行业协会,将自律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工作。在保险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中,行业协会可以重点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努力,营造良好的保险市场环境:
一是积极倡导诚实信用的行业文化。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业最根本的生存法则,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应抓住诚信这一行业“生命线”,通过行业教育和宣传,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推进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实合规经营的强制性要求转化为保险企业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二是制定和推行行业标准和从业规范。保险行业协会可以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从业守则、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程度。
三是建立同业沟通交流机制。在市场主体增多、竞争程度加剧的市场环境下,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坦诚对话、协商沟通十分重要。行业协会不仅要努力搭建同业公司经营信息沟通交流平台,而且还可以针对市场竞争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积极开展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有助于消除行业中的不和谐因素。
四是加强对违规者的惩戒约束。行业协会可以辅助监管机关开展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监督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惩戒,对违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