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保监局在洪湖就中国人寿洪湖市支公司与洪湖市信用社合作开办小额贷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项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表明,洪湖国寿的该项业务为解决广大农民贷款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同时指出,洪湖国寿在经营此类业务时一定要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条款规定承保,同时必须坚持自愿诚信原则,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业务规范健康运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从199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为解决广大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设立了专项小额信用贷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近几年来,由于收回到期贷款比较难,金融机构不敢扩大农民融资渠道,使得小额贷款的“及时雨”难以全面惠及农民。为扩大小额农贷的贷款面和贷款额,又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特别是防范因借款人出现意外伤害或意外医疗出现的风险,2004年以来,中国人寿洪湖市支公司与洪湖市信用合作社加强协作,就开办小额贷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事项进行了磋商,并就信用社代理小额贷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达成了协议。
根据洪湖国寿与洪湖信用社达成的协议,在发放小额贷款时,小额贷款人需购买与贷款额同等保险金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一般为1%,并与信用社约定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获得的保险金给付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该项代理保险业务将借款农户的人身安全与信用社的资产安全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推出便受到了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及广大借款农户的欢迎。首先,信用社有效转嫁了贷款风险,解决了因小额贷款人意外身故或伤残后带来的无力偿还债务、进而形成不良贷款的问题。同时依法获得了代理手续费,既保证了贷款安全,又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有效提升了经营效益和质量。其次,借款农户在负担不重的情况下,能更加方便地取得贷款,解除了有关后顾之忧,有力地支持了当地农村种、养业的发展。5000元的小额贷款只需缴纳50元的意外险保费,农户一般可以承担;在办理了意外险后,信用社发放贷款更加放心;万一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实际上承担了对信用社的贷款偿还责任,减轻了小额贷款人的负担。2004年3月,小额贷款人(被保险人)颜某在信用社贷款购买冷藏车运输货物,在云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赔付9.6万元,既保证了信用社利益不受损害,投保人家属也能够接受。再次,保险公司在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保费收入。2004年,中国人寿洪湖市支公司收取小额贷款人意外险保费10.8万元。今年以来,已收取保费28万元。
洪湖市信用社共有20个网点,每年贷款计划2亿元。各网点单独核算利润,谁贷谁收,责任到人。小额贷款小到几百元,多到几十万元,对象为农民、个体工商户、种养殖大户、私营企业、运输户等,资金风险、责任风险都比较大。为保证小额贷款人意外险业务的稳健经营,中国人寿洪湖市支公司一方面对信用社相关人员进行保险条款业务的培训,要求其在开展业务中讲清条款,诚信服务;另一方面与信用社认真商定合作细节,代办手续费标准严格控制在财政部规定的8%范围内,最高保额在20万元以内,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