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来形容当今国内的汽车消费市场,恐怕是最为贴切不过的了。据报道,去年国家发改委颁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提出取消一切不合理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但是,国家“大政策”却遭遇到地方“小政策”的“狙击”。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2个省区市的84个城市出台了歧视小排量汽车的政策。
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城市根据国家的总体方针政策,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政策本无可厚非。但这个地方政策,一定要在国家这个“大政策”的框架内,而不能超越这个框架,使之成为游离于“大政策”之外的“小政策”或者“土政策”。或许我们的一些城市管理者认为,限制小排量汽车是自己的“家规”,符合“自己的实际”。但是笔者以为,这种“家规”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一是歧视小排量汽车,其实就是限制普通老百姓享受汽车消费的权利,是人为制造汽车消费市场的不和谐;二是歧视小排量汽车,也不符合我国国情,这与倡导科技、节能、环保的要求相悖;三是歧视小排量汽车,是典型的“以钱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有钱就可以随意占用、消耗公共资源,没钱就只能“享受”他人高消费带来的“废气”,这种社会生活中明显的不平等、不公正,不应成为社会倡导的“主流”。
因此,小排量汽车是符合国情、民意的“国情车”,歧视不得。笔者以为,汽车不是有钱有权人的专利,也不应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作为代步及提高工作效率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工具,我们应当鼓励和发展小排量汽车,而不是对其加以限制和歧视。那些与国家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这个“大政策”相悖的、歧视和排挤小排量汽车的“土政策”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