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市场化程度如何,都不能改变医疗行业的公益性质,都不能改变政府在医疗保障中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医疗市场化与医疗的福利性质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近日,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指出,当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出现的“看病贵”、“看病难”等现象,根源在于我国医疗服务的社会公平性差、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低。要解决这两个主要问题,主要靠政府,而不是让医疗市场化。许多民营医院的代表认为,这应该是卫生部首次站出来否认“市场化道路”。而一些专家学者也站出来“捧场”,认为市场主导型的美国模式并不适合中国,我们要建立“政府为主导,市场作补充”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医疗模式,云云。
我非常赞同刘司长的判断,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医疗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指出了政府在医疗保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我也认为,他对“医疗市场化”似乎存在偏见。而一些专家学者正是在这样的偏见之上,得出所谓“美国模式并不适合中国”的论断。说实话,这个论断并不高明,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无法验证的伪命题。
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医疗和卫生一样,都是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属性的行业,因为获得医疗保障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应该为医疗事业提供足够的公共开支。至于医疗体制的具体运作模式,在各个国家则有很大的不同。市场化不过是其中一种运作模式。有的国家市场化程度高一些,有的国家市场化程度低一些。但是无论市场化程度如何,都不能改变医疗行业的公益性质,都不能改变政府在医疗保障中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医疗市场化与医疗的福利性质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所谓的“美国医疗模式”是什么?美国的医疗机构分为三种类型:非营利性医院(社区或教会组织开办)、营利性医院(即私立医院)、公立医院(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开办)。虽然美国医疗市场化程度非常高,公立和私立医院平等竞争,但是在这个市场上,营利性医院仅占医院总数的25%,公立医院占到19%,非营利性医院更是高达56%(6月20日《小康》杂志)。即便医疗商业保险在美国无孔不入,政府仍然在承担了医疗的公共责任,负责为穷人和老人医疗埋单。2001年,美国卫生保健费用占GDP的比重为13.9%,联邦政府在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占GDP的比重就达到6.2%。与此相对应,当前我国卫生财政支出不过接近整个财政支出的2%。从这个数据,就可以看出市场化并没有削弱美国对公共医疗事业的投入。
专家们对“美国模式”拒绝的同时,是对国家福利型的“英国模式”的推崇。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推行国家卫生服务制度,卫生经费主要来源于税收和社会慈善经费,居民享受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但是,这些专家显然忘了,英国在二战后建立起来的“从摇篮到坟墓”的所谓“国家福利政策”早已成明日黄花。因为政府不堪重负,自从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执政以来,英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改革,包括医疗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当然,政府并没有因此放弃对医疗保障的责任,而是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也就是说,恰恰是施行医疗福利政策的英国,也开始走上“美国模式”。必须指出:在西欧发达国家都对福利医疗制度不堪重负的情况下,我们又有什么实力来承担如此庞大的公共开支?就凭财政收入微不足道的2%?这岂不是痴人说梦!
还有专家认为,市场主导的结果,是医疗服务越来越好,但医疗价格也越来越高。的确,市场化令服务越来越好,但价格未必见得越来越高。而高高在上的价格,倒恰恰是市场化程度不够的结果。至少,目前的药价虚高就可以证明是流通环节垄断、市场化程度并不充分的结果。那种认为“市场化导致看病难、药费高”的观点,如果不是一种误解和偏见,就是对医疗市场化的一种别有用心的“妖魔化”。实际上,时下很多乱收费的医院不是民营医院,而恰恰是公立医院。另外,医疗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走开;恰恰相反,政府在提供充足的公共医疗产品之外,还需要集中精力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尽到“守夜人”职责。而目前,恰恰是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医疗市场的监管乏力,导致医疗市场秩序混乱。
我国医疗保障当务之急的问题在哪里?在我看来,除了政府公共投入过低,导致医疗资源总体不足,更大的问题则在于医疗资源分布的严重不均衡。80%的医疗资源分布在城市,而只有20%分布在农村;而在城市里,大半的财政支出又为少数几家重点医院占有。这导致许多城市贫困人口和绝大多数农民根本无法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很显然,在这两个问题不解决的情况下,奢谈什么“美国模式”、“英国模式”毫无意义,至于“美国医疗模式不适合中国”的论断就更是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