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龄社会的日趋逼近,养老保险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经过多年发展,但仍处于较不成熟的阶段,并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学习和对比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尤为重要。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目标的不同,基本上分别采取了以下4类养老保险制度:
投保资助型的养老保险模式,以被保险人自保为主,国家适当予以资助,社会共担共享。
福利型养老保险模式,它贯彻“普遍性”原则,范围包括“从摇篮到坟墓”。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也称自我保障模式,是国家依法要求雇主和雇员缴纳定额保险费,建立特别基金,专款专用的强制储蓄制度。
国家统筹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主义国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第一种类型。建立于20世纪30年代,历经半个多世纪,到了今天已经形成了以普遍养老金、私人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金为主的三个层次。
普遍养老金
这是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层次,是美国为其公民提供的全民退休保障。其资金来源为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工资税。该层次的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即把在职者的缴费给已退休者,实际上是一种代际收入的再分配,其优点是全体退休老人都能得到社会保障。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老龄人口的增多和平均寿命的延长,该模式显得越来越难以维持。
私人养老金计划
这一层次相当于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指大公司或企业的雇主发起和建立的单一雇主养老金计划,也有工会组织为小企业的职员发起和建立的多雇主养老金计划。私人养老金计划近十几年发展得很快,已经成为越来越多雇员的主要退休收入来源。1994年底,美国私人养老金储备已经超过500000亿美元,几乎占家庭金融资产的30%。
私人养老金计划有两种典型形式:限定收入型和限定缴费型,前者由雇主缴纳,雇员只要工龄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在退休后每月享受一定替代率的养老金,其金额多少取决于雇员的工资收入和工龄。后者由雇主和雇员双方缴纳,养老金的水平取决于缴纳费用的额度和投资增值的收益率。
私人养老金在美国发展得很快,这与美国政府的在监管是大有关系的,而且政府对私人养老金计划还有税收上的优惠。雇主缴费可免税,雇员缴费可延迟纳税,即领取退休金时纳税;养老金的投资收益亦可免税。
个人储蓄养老金
这一层次的通常做法是建立个人退休账户,允许个人存入税前收入。个人退休账户不仅为个人提供养老储蓄,还允许调换工作的职工将其在前述私人养老金计划中的余额取出、暂时存入该账户。个人退休账户由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和共同基金等多种金融机构管理,投资形式也呈现多样化。
饱受人口老龄化困扰
虽然美国的三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成熟度较高,且在一定时期内行之有效,但是,9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重,该制度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据预计,到2040年,美国财政将会在养老金方面出现400000亿美元的亏空。因此,美国政府正在酝酿各种措施对现有的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1998年美国全国退休政策委员会发表了一个报告,建议将退休年龄推到70岁,并允许个人将其向国家赋税的2%作为退休金存入私人账户。克林顿政府亦提出,将未来45000亿美元预算盈余中的62%用来保障美国公共退休金制度的连续性,使之能维持到205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