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31日至4月1日,中法保险协会第七期研讨会在大连举行,4月1日法国安盛保险集团企业民事责任法律顾问薄修若先生就责任保险在法国的发展趋势、责任险的风险评估、费率制定、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讲座。
法国是欧洲第三大责任保险市场,约占整个欧洲市场份额的17%。2003年法国保险市场责任险保费收入27亿欧元(约合288.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5%,责任险保费收入占财险市场总保费的7%,占当年法国国民生产总值的0.31%。同期支出赔款加上未来事故责任准备金为22亿欧元,同比增长5%,承保利润为2.66亿欧元。
在法国,80%以上的责任险保单是由中介机构售出的,在所有保单中,个人责任险仅占5%,企业、职业责任保险则高达95%,在企业和职业责任保险中,产品制造业和建筑业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占比高达55%。
从2000年开始,随着法国居民生活费用的不断提高,个案理赔的金额也水涨船高,加大了商业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促使承保责任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高分保的比例,分保金额从2000年开始以年均20%的速度增加,到2003年分保金额已达到总保费的26.8%。
保障领域不断扩大
20世纪70年代之前,法国责任保险保障的领域仅仅是民事责任之外的侵权行为,保障的仅仅是偶发性的风险。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强制保险险种和承保范围在法国的不断增加,责任保险保障的领域也相应的不断扩大。
如今,在法国约有80多种民事强制责任保险,主要是职业责任保险,包括医护人员、房地产代理商、律师、公证人、审计师、保险经纪人、旅行社、建筑师、房客、猎人、机动车驾驶员等。
在法国,如果一个服务业从业人员没有相应的责任保险保障,那么他将很难获得营业执照。责任保险领域的扩大,一方面增加了投保的基础,有效的避免了逆选择的出现;另一方面,也间接地为更多的人提供了风险保障。
合同条款由公司自定
在法国乃至整个欧洲,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都不是先由保险监管部门审批的,而是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不同特点来制定。因此,不同公司之间的条款差距很大,但是还是有一些共性的地方。
责任期限在2003年之前,可实施保障的惟一标准就是“损害发生制”,也就是业内常说的“长尾巴责任”。在法国违约责任的保险时效为30年,侵权责任的保险时效为10年。也就是说2003年之前,保险人对所承保的责任险的保障期为10年甚至长达30年,因为在民事责任中,迟发事故分量很重,很容易造成严重的责任累计,给保险人带来沉重的负担。
地域范围在法国,现有保单保障的范围覆盖全球,也就是说只要在法国境内投保,那么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以涵盖法国境外的机构和产品。但是有两个例外:一个是直接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的产品,必须再缴纳一定的附加保费方可享受保障;另一个就是由设在法国之外的常设机构造成的损失,这也必须再缴纳一定的附加保费方可享受保障。
责任范围法国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法国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条款是采用限定方式承保的。有两种方法来限定责任范围:一种是列举法,即列举出属于保障范围的风险,如果不在列举范围内的风险则不在承保的责任范围内;另一种是排除法,只保障除了明确列举出的风险以外的所有民事责任风险。后一种方法也叫“全部除了”法,除了法国,欧洲大多数国家现行的合同均是采用这种方法。
一般排除责任法国责任险的保单中对保障的责任陈述的很简要,一般来说仅占很少的篇幅,而除外责任的规定却相当详细。一份70多页的家乐福责任险的保单中保障的责任不到1页,而除外责任占了7页的篇幅。各家保险公司责任险的除外责任都不尽相同,归纳一下有以下几点共性:
第一、可预见的损害不保。
第二、可以由其他专业保单承保的责任不保。
第三、由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风险不保。
第四、由于火灾、爆炸、水灾等原因引起的投保人本身的物质、非物质损失不保。因为以上原因引起的损失可以由火灾保险合同负责。
第五、其他不保的风险。在法国这一类的风险有由于石棉责任带来的风险;由于转基因责任带来的风险以及由于电磁放射带来的风险。
责任保险三大种类
法国责任保险主要有三大类,分别是:经营过程中的民事责任保险、建筑/产品交付后的民事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下面分别介绍一下:
经营过程中的民事责任保险
承保的责任。承保被保险人在其企业业务活动中因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物质和非物质方面的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除外责任。经营过程中的民事责任保险不负责产品交付和工程完成后的损坏责任,由被保险人做出的超出一般法律范围的合约承诺而造成的损害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费率的确定。经营过程中的民事责任保险费率确定的原则是根据企业发放工资总额或者营业额,再参考营业性质确定的一个比例。投保人预付部分保费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再按照与保险人的协议补齐剩余的保费。
建筑/产品交付后的民事责任保险
承保的责任。承保被保险人在建筑或者产品交付之后可能引起的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物质和非物质方面的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该项责任保险生效的条件是产品交付,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在缴纳一定的附加保费后,投保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延伸保障,比较常见的延伸保障是产品召回保障。
除外责任。一般来说,建筑/产品交付后的民事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有三种:第一种是已经交付的产品和完成的工程本身受到的损伤;第二种是由于产品性能不良引起的损失,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说安防产品(灭火器等)性能不好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第三种是由于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或者不遵守安全标准等导致的损失。
费率的确定。建筑/产品交付后的民事责任保险费率是根据企业营业额,再参考企业的营业性质确定一个比例,其中普通食品工业的风险系数最低,医疗设备生产业的风险系数最高。
职业责任保险
承保的责任。职业责任保险旨在承担被保险人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因过失、错误、遗漏、不准确或疏忽造成的后果。法国职业责任保险涵盖的职业非常广泛,包括律师、会计师、医生、清洁、看护、信息、咨询等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行业。
费率的确定。职业责任保险费率确定的原则是根据发放工资总额或者营业额,再参考营业性质确定的一个比例,比如说清洁、保安这一类体力服务的职业所承担的风险要比顾问公司、律师等这类脑力服务的职业所承担的风险小得多。
责任保险四大特点
法国责任保险起步的时间比较早,发展得比较完善,从其具体的操作过程来看,法国的责任保险与欧洲其他国家以及美国的责任保险都有所不同,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法国82%的责任险保单是通过中介公司销售的,而由直接保险公司销售的责任险保单仅占1%。
其次,从责任险的险种结构来看,法国企业和职业责任险占比高达95%,个人责任险仅占5%。
再次,政府高度重视责任险的保障功能,一方面对80余种职业进行了强制责任保险的规定,从而保障了责任保险的普及和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对某些领域,比如汽车、建筑、医护等专业的投保人,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障的情况下,可以向政府的专门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的专门部门强制某一个保险公司以规定的费率和规定的承保条件承保。
此外,责任险赔付结案的时间比较长。在法国由于责任险索赔的程序复杂,一般的索赔金额都很高,所以大多数索赔人都是通过律师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或者通过律师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调查、鉴定和判决。因此清偿节奏比较慢,平均为5年。根据统计资料,2003年底法国保险公司只结完1999年事故费用的43%,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则清偿的时间更长一些,有时会延长到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