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7月28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公布的调查报告给出的这一结论像一块巨石投河,引起巨大反响。
该报告涉及近年来的一个重大争论,即医改应不应该以市场化为方向。接着的一些相关评论,也多以市场化为视点进行了反思。
对此我认为,医疗卫生服务是否市场化,或者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化的程度,仅仅是运作方式问题,并不决定医疗卫生事情的性质。一个现成的例子可以说明,我国的基本生活消费品可以说已经市场化了,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不因此就对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无能无力。因此,市场化不应成为医改不成功的首要反思问题。
正如刘文海副司长所言,公共卫生是一种公共产品,一般医疗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这就决定了政府必然要在医疗卫生服务和产品的提供方面承担重要职责。那么,政府在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方面究竟应该承担哪些具体责任,这才是医改首先应该明确定位的一个问题。只有政府的职责明确具体了,才涉及到选择履责机制的问题。政府主导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方式;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基础上,“政府提供”或“政府购买”社会保障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也是一种方式。可见,医疗卫生服务产品的市场化和医疗卫生服务的事业化并不矛盾。
而在政府医疗卫生保障职责定位的问题上,一个历史性的纠偏任务更不能忽视。有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老百姓看病难的感受大大胜过医改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其实,在计划经济时代,也只是享受公费医疗的那部份群体感受到了看病的方便,广大农民又何尝不是小病拖扛、大病小治呢。
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特殊产品,在商业化、市场化问题上,要看其资源的充裕状况。卖方市场宜以“政府主导”为主,资源充裕则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以提高效率。但无论在哪种方式下,没有政府保障职责的到位和社会公平原则的坚守,医疗卫生服务都难以成为完善的社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