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中国保监会相继开展了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在这种形势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于2005年1月挂牌成立,填补了国内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该公司董事长梁敏先生。 记者:阳光保险为什么选择了相互制而不是股份制? 梁敏:阳光保险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肩负着国家农业险试点的责任,它的成立是我国保险企业体制的重要创新。选择相互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相互体制,它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占有约2/5的全球市场份额。建立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符合国际上利用WTO中的“绿箱政策”保护农业的通行做法,有利于增强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有利于探索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原有的风险互助形式和其它体制难以适应垦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而相互制保险公司是所有参保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灵活、成本低、适用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业务等优势。三是符合我国保险业创新的形势要求,充分体现了四个结合:法人组织与社团组织相结合,公司制与会员制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会员自治相结合,公共利益与会员利益相结合。这些都有利于业务的快速发展。四是我们已经有12年农业风险互助的基础,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阳光保险目前的发展情况? 梁敏:阳光农险是由黑龙江垦区农户发起设立的、以投保人作为法人组成成员、以从事相互保险为目的的法人机构。现下设1个分公司,9个中心支公司,104个保险社,2000个保险分社。已建成以业务、财务、气象雷达、卫星云图等先进设备构成的抗旱防雹系统,为全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展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记者:阳光保险制定了怎样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梁敏:我们的发展战略是,以开发商业保险为重点,迅速构建覆盖面广、功能齐全、多元化经营的保险集团。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先农险、后商险,先局部、后放大”的原则,我们制定了“覆盖垦区、辐射全省、服务全国”的经营目标。运行初期在稳定种养两业保险的同时,重点开发农村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建立健全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公司发展壮大,力争将其打造成中国相互制保险的航母。我们预计2005年可实现保费收入1.5亿元,其中农险为1.3亿元,商险为0.2亿元。 记者:阳光保险将采取何种方式开展保险业务? 梁敏:我们在下一步经营中将实行会员制,会员根据合同约定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合同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的形式从事相互保险活动。公司采取以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互相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由于公司刚开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先农险、后商险,先局部、后放大的原则,首选立足于覆盖垦区的农业险需求,进而扩展到垦区范围内的商险业务。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走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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