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南路附近的居女士为保险的事犯了愁,十五年前,她为刚出生的儿子上了一份中国人寿的婚嫁保险。居女士称,中国人寿的这种婚嫁保险单就是一张纸,不是交费存折,她3年前续保,交完这次保险后,就不知道把保单放哪了,因此之后就一直没交过保险。前几天,居女士想起儿子的婚嫁保险,来到中国人寿想续保,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居女士只能退保,不能续保。 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的翁小平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居女士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续保,但是最终能不能续保,决定权在保险公司手里。
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的翁小平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居女士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续保,但是最终能不能续保,决定权在保险公司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