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本报A7版以《50人以上场所均要投保》为题,报道了容纳50人以上的礼堂、夜总会、旅馆、宾馆、商场、超市、车站要入公众责任保险。时过3个月,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淄博公众责任保险进展缓慢。是哪些因素阻碍了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广?
投保单位10个左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团险营销管理部的有关人士说,自公众责任险推广到现在,保险费仅收了4万元,涉及投保单位10个左右。这名人士介绍,公众责任保险进展缓慢有2个原因,“一是公共聚集场所经营者认识不够,二是尚没有一个统一文件,商家在办理时有所顾虑”。
商家正在考虑此事
记者采访了淄博市中心城区的几家零售和餐饮网点,这些单位绝大部分没有投公众责任险。张店一家大型商场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正在考虑此事,若政府强制执行,他们将尽快投保。而一家中型餐饮连锁店有关人士的答复则让人纳闷:他们没听说此事,若确要投保,需看到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
哪些因素阻碍投保
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产寿险业务科副科长邵立分析,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推广缓慢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商家的投保积极性不高;二是保费低,保险业务员跑了若干路,进了若干店,费了很多口舌与心血,收来的保费却比不过一辆高档汽车的。
此外,一些保险业人士分析,百姓的维权意识不强,使一些企业、单位、个人的违规、肇事成本低,没有购买保险去转移风险的紧迫感。同时,社会各界对责任保险不了解,业主、经营管理者、公共活动组织者没有很好地运用保险管理风险和转嫁风险。
建议列为强制投保险种
由于政府对公众责任保险的态度是引导和督促,并没有强制性,这在无形中成了一些公共聚集场所经营者不投保的正当理由。
为此,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一些保险公司认为,应通过一定渠道,将公众责任保险列入强制投保险种之列,因为在目前背景下,仅靠市场力量还难以大面积推广。
链接:所谓公众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应由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