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公牺牲的荣昌县消防中队战士颜亮的亲属获得21万元保险赔偿。至此,去年4月由政府财政出钱为全市3万余名人民卫士统一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到目前为止,已有109名因公身故或者致残的人民卫士获得保险赔偿,其中最高的获得30万元赔偿,累计赔付金额达214万元。
109名人民卫士获保险赔款。
颜亮生前是荣昌县消防中队一名战士,去年12月15日,成渝高速路荣昌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颜亮在抢险救援中不幸头部受伤,后经医治无效身亡。
昨日,记者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得到证实,目前我市已有109名因公身故或者致残的人民卫士得到该公司的赔付,累计金额214万元。其中包括在去年开县“9·4”洪灾中,因公牺牲的开县消防中队战士张军。据悉,在张军牺牲当天,该公司及时赔偿了20万元。后来,张军被公安部追授为革命烈士,该公司又依据《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向张军的亲属增加了10万元赔款。 政府为3万卫士买保险。
据市财政局人士介绍,人民卫士从事的工作相对属于高危职业,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成天与生死拼搏,为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或者他们在执行任务中发生意外后,为更好地对其家属进行补偿和安慰,去年4月,市委、市政府开全国先河,决定在全市建立公安干警、消防官兵、警卫官兵和武警机动官兵因公身故致残保险制度和体系。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招标投保,最终由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中标,承办了此项保险业务。
据介绍,该保险的保费为每人每年100元,由政府财政统一支出,如果被保险人在担负执行任务过程中遇到外来的、突发的伤害,都可以获得的理赔保险额最高20万元,烈士另增加赔偿10万元,该保险还附加因工意外医疗险1万元。据悉,目前我市已为在职在岗的3万余名公安干警、消防官兵、警卫官兵和武警机动官兵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获得团体保险第一例的是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峻。去年5月9日下午4时,周峻在参加完市政法委处级领导干部第二期培训学习班报到后,在返回刑警支队研究“3·27”杀人专案的追捕途中,因一大货车超载超速行驶,发生车祸身亡。该公司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保险规定一次性赔付给周峻家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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