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达千亿元,保险业因承保技术和偿付能力的限制,并不能提供洪水保险、暴风雨雪保险等防范巨灾风险的险种。而巨灾险风险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工具,将有助于保险业分散风险、提高承保能力。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教授。
记者(以下简称记):巨灾险风险证券化在国内还处于一片空白,您能为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这种保险风险转移工具吗?
王绪瑾(以下简称王):巨灾险风险证券化出现的背景,是传统的再保险市场在巨灾事件中承保能力有限、保费高昂的情况下,需要有一种新工具为保险业分散风险,并要求有一个较低的成本,于是巨灾险风险证券化就出现了。
现在主要包括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等形式,其中巨灾债券是最常见的。巨灾债券由再保险公司或其他专业机构发行,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买卖双方约定,如果事先确定的巨灾没有发生,投资者将收回他们的本金,并取得丰厚的回报,但如果巨灾发生了,那么投资者将得不到任何回报,甚至可能会损失全部本金。
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一个比较新的事物,目前主要存在于美国、日本和欧洲等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我国,巨灾险风险证券化的实践还处于研究阶段,短期内恐怕难以出现。
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虽然我国目前还不适合推出保险风险证券化这一制度,但就现实而言我们更急需建立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来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那么对我国保险业与资本市场来讲,要实现巨灾险风险证券化还需要跨越哪些障碍?
王:巨灾险风险证券化是需要一定条件的,而这不是仅靠保监会就能完成的。一是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二是有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相依托,要求交易工具完善、交易渠道畅通、程序规范。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不能为保险风险准确定价,也不能给投资者足够的信心;三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保险风险证券化交易要想获得成功,其透明度优势必须能够超过再保险人的信息优势和技能优势。
记:巨灾险证券化将来能否解决我国农业险严重滞后,农业抵抗巨灾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
王:农业险的问题不是能靠巨灾风险证券化就能解决的。从世界范围看,农业险都普遍是不能盈利的。我国的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后,成了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因此也会避开这些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险种。
另外,说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不如说农业洪水证券化,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农业巨灾保险主要是单一化的,比如只保洪灾,或者只保飓风。因为综合险的风险比较大,达不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它们的证券化更是难以实现。
我认为和风险证券化等商业化的手段相比,政策扶持在现实情况下更切实可行。因为农业保险的问题,主要是国家对农业的支持问题,对农业的保护实际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农业保险绝对是个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