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出台。 《办法》允许保险公司通过发行次级债融资,以增强其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生死符”。此前,因为媒体披露三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而引起过轩然大波。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除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通过境外上市筹集部分资金之外,其他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股东增资、吸引外资等私募方式扩充资本金。 此次次级债发行的开禁,正是中国保监会再次为保险公司提高偿付能力而撕开的一道口子。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中资、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均可以申请通过定向募集、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次级债。 《办法》同时规定,拟发行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需不低于5亿元,并满足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