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一) 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企业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其他标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需出示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 社保中心对上述证件、材料及《社会保险登记表》即时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在10日内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 签定协议书 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各项保险收缴窗口办理。 (二)核定各项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比例。 持以下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上述证件;2、上年度《劳动情况表》(104表);3、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4、填报有关报表(各险种提供)。 (三) 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按月填报月报表;2、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月报表的“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从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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