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东方早报]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李扬日前透露,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模仿“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针对保险公司的“偿付保险制度”。此举有望解决近日备受关注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 李扬是在日前在京举办的“投资连结险与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研讨会”透露上述消息的,他表示,“它们(指存款保险制度和偿付保险制度)已经脱离了研究领域,进入行政程序。”但他承认,研究报告还未提交至国务院层面。 据悉,监管部门一直在筹划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即银行将存款的一部分作为保费交给专门的保险公司,当银行由于破产等原因无法兑付储户存款时,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兑付的责任。 目前,监管部门希望将这个制度“移植”到保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将一部分的保费收入交纳给“偿付保险公司”,当保险公司的基本偿付能力出现问题时,偿付保险公司就可能承担起偿付的责任。 8月底,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讨会传出消息,中国人寿集团、太平洋寿险和新华人寿存在偿付能力问题,已经收到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书。 虽然三家公司都否认了这一说法,纷纷试图证明自己有充足的给付能力,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担心,可能使“偿付保险制度”加速推出。 中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由来已久。 1996年至1999年,央行曾连续7次降息,给保险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保险公司需要大量资金,弥补利差损产生的黑洞。 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我国很有可能为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一个专门的存款保险公司,存款保险费来自商业银行的缴纳和财政拨款。中国还可能为存款保险基金专门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理事会。而保险“偿付保险制度”的细节尚未得到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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