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村经济合作社干了一辈子,结果却没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患病花了30多万元也无法报销。村经济合作社要不要为他投保?近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起由“农村社保”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
该案主角是已故的瓯海区梧田镇辽东村经济合作社会计金某。他在村里做了25年的会计,经济合作社没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结果不能享受到相关待遇。今年年初,金某病故,身后留下一笔巨额的医疗费。
据此,金某的妻子及子女将辽东村经济合作社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22万元。原告认为,金某持有会计员证书,在村里担任会计工作这么多年,村里也按月给他发工资,事实双方已发生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为经济组织工作,依法享有养老保险等待遇。
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辽东村村委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主任吴锡铭则辩称,原告已失去诉讼时效,金某是1997年因退休离开会计岗位的,假设法律规定村经济合作社有义务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话,原告也应在2年内向村里提出来,或向法院起诉。
对法律颇有研究的吴锡铭还说,如果金某一家打赢官司,他也将为之高兴。因为在温州农村,几乎还没有一个村经济合作社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因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来保障他们的权益。一旦金某胜诉,他就可以为经济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那该有多好。目前,法院正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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