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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统计制度月底将出台
作者:尚晓阳 刘秀德 来源:中国证券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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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计准则下的保险统计制度将于12月底出台,届时所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新统计制度要求调整和切换本公司的对接系统,最迟应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对接系统切换的全部工作。

  保监会昨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工作的通知》中作出上述规定。

  自2007年2月报送1月快报时起,保监会信息系统可以同时接收新统计制度和原统计指标体系的各项数据信息。已经完成新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新统计制度的要求,向保监会信息系统报送数据信息。

  尚未完成的公司,应按照新统计制度要求,应报送新统计制度中的报表科目,同时,保险公司还应按照原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报送包含总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省级分公司两级的统计数据信息。于每月报送月报(季报)的同时,还应通过相关系统报送在新、旧会计准则下,本公司统计数据差异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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