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以后,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昨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例会上,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徐洪兴通报了我市强化消防安全建设以及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关情况。
推行原因:减轻政府的救助负担
据了解,近年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突出,由于一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火灾后又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
为此,市政府专门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意见》。
推行领域:公众场所和特殊行业
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重点领域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一些特殊行业和单位,主要为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迪吧等娱乐场所;旅馆、饭店;商场、商店、市场及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或茶坊;医院、学校、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民用机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和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单位。
推行时间:明年5月后全面推行
据介绍,我市前期选取了成都九龙广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数码广场有限公司两家单位进行试点。
“2008年4月以前,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徐洪兴告诉记者,我市正在摸索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新办法,2008年5月以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推行原则:自愿投保而不是强制
“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鼓励,而不是强制执行,采取自愿原则。”据徐洪兴介绍,由政府引导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据悉,市公安局正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名词解释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消防管理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