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讯: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最新修订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及《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同时发布通知要求各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报备产品。2007年10月1日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将不得销售。
根据新规定,个人万能保险和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但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两者的初始费用不得以减少保单账户价值的形式扣除。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的最高水平,该最高水平应当表示成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的一定百分比。投资连结保险资产管理费年度百分比最高为2%,保险公司将账户资产委托第三方管理时,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收取的资产管理费之和不得超过2%。
业内人士称,修订后的精算规定对初始费用、退保费用、买卖差价及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加大了对产品的约束和管理,在数据对比上更加透明,这些都将大大有利于消费者。对于记者提出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是否意味着两种产品将更倾向于保障功能时,该人士认为,由于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因而不能单纯从上限为5%来认定两种产品更强调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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