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与资金运用部联合举办了“第二届国际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研讨会”。两部门表示,将积极支持我国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公众投资理财需求的增加、保险资金专业化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产品开发技术水平、功能、保障程度、类型都有了长足进步。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开发了34个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以预定收益型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产品为主,保险责任由最初的家庭财产拓展到人身意外,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主体已有6-7家,资金余额达329亿元。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非寿险投资型业务仍面临着很多问题和困难。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指出,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产险公司首先要立足于产品的保障功能,而不是纯投资功能。因为老百姓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风险补偿,保险公司要发挥自身优势,找好结合点,把投资功能附加到传统的保险产品上,在保障基础上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其次,产险公司要创新销售模式,鼓励渠道销售。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避免出现误导,在这方面,应吸取投连险曾出现的教训。此外,保险公司在人才培训上应投入较大力量,培养复合型人才;在产品开发上,应建立内部科学的开发机制,“开发产品的视野要宽,开发阶段要将各个市场信息融会进来,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都要有一定衔接。”
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在本次会议上达成了共识。郭左践希望保险公司通过有效销售,加强与资产公司合作,把现金流委托给资产公司进行专业化运作。资金监管部主任孙建勇进一步指出,资产管理公司能为产险公司开发投资非寿险产品提供服务。孙建勇称,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资产安全。每一个产品实行严格的资产隔离制度,保证了投资人利益;二是运作透明,采用了资产托管制度;三是机制灵活,投资者可以进退自由;四是服务规范,通过合同约定成本、风险;五是投资增值。
据悉,《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该办法将对我国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从开发、管理等各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与此同时,资金运用部也表示,将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对不同类型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给予不同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支持。此外,控制风险、增值服务也是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如要求不同产品设立独立账户、投资管理层设立风险准备金、加大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