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6月12日讯(记者 刘玉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将就《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拟从自愿报名的公民中遴选10名陈述人、30名旁听人。据悉,这是济南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地方立法举行听证会。 按照统一部署,本次听证会将于6月27日下午2时在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北楼二楼常委会会议室举行。立法听证的内容主要是:该法规应如何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应承担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等方面应当提供哪些服务;社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人大常委会拟从自愿报名的公民中遴选10名陈述人、30名旁听人。立法听证会陈述人和旁听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陈述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对济南市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有一定的见解和分析,有鲜明的观点、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报名时间从6月13日至6月1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具体的报名方式是,申请当立法听证会陈述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进行登记并提交书面意见;申请当旁听人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住所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名。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可登录济南市人大公众信息网(www.jnrd.gov.cn)“法规征询”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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