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陕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宝鸡市日前出台试行办法规定,凡属宝鸡市农业业户籍的农民,与城镇人口一样,年满60岁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规定中说,保费的缴纳采取个人、财政补贴等方式结合。年缴纳额为参保农民所在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至30%,参保农民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市(县)财政全额补贴。 参保农民按规定参保并缴纳保费,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养老补贴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和标准有关。政府养老补贴由市、县(区)财政按每个每月60元进行补贴。 据介绍,宝鸡市政府决定,首先在太白、麟游两县全县试点,同时在其余10个县(区)各选择5个村试点。力争使试点县和村45岁以上农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