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撞了我,我还要赔给他?交强险“无责赔付”条款让无责车主额外耗时耗力,专家称应该取消
本报记者 邝穗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施行至今已一年,不少车主遭遇交通事故时,却为其“无责赔付”的条款叫苦不迭———明明自己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却要先赔对方400元钱,
然后耗时费力去“报销”。
无辜车主赔钱又跑腿
广州车主凌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麻烦。上月最后一天,他在中山大道天府路口被人追尾,对方负全责。凌先生以为处理程序和原来的商业险一样简单———自己拿定损单修车然后找对方照单拿钱,但保险公司的说法让凌先生“大吃一惊”:他要先赔付对方400元!保险公司解释说,这笔钱最终由保险公司出,只是由凌先生先行垫付。
然而,处理起来并不是垫付那么简单。因为两车不在同一公司投保,凌先生必须和对方一起去其保险公司办手续,排了大半天队。接下来还有修车、领赔款,整整两天,跑得头晕脑涨。
凌先生向亲朋好友诉苦,他的兄弟凌律师却告诉他,除了冤枉赔钱赔时间外,因为有事故记录,他下一年的交强险费率还有可能上浮!
在广州,还有多起这样的理赔纠纷。像奥拓被奔驰追尾,奥拓稍微修理一下保险杠只需100元,而却要赔撞他的奔驰400元。还有被外地的车碰擦,花时间去理赔的费用比赔款贵上10倍,只好不要理赔。还有更惨的———即使碰上“撞车帮”,也一样得为对方埋单。
保险公司工作量大增
烦的不仅是无辜车主,保险公司也“有点烦”。由于“无责赔付”原则,最简单的交通事故,在理赔时也得从“一起”变成“两起”。
记者从中国人保、中保平安和太平洋广州分公司了解到,除了操作上多了一些程序,由于同一个案子中,商业保险和交强险的案号不同,存档卷宗也大大增加。投保人和受害人也要跟着跑腿,如果是多车连环相撞,麻烦就更多了。
由于矛盾已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去年底,北京地区启动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无责方只须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全责方保险公司即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之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结算。不过目前为止,这一协议还没向全国普及。
取消无责赔付呼声高
“别人撞了我,我凭什么还要赔他?”“有责一方的旧车车主‘不赔反赚’,这是间接鼓励‘撞车帮’,还培养大量马路杀手。”无责赔付遭到很多车主的质疑和不满。
最近一个有7万多人参加的网络调查显示:有66750人认为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规定不合理,占投票总数的86.04%。而交强险实行后,中国保监会也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调查,也有超过50%的人对“无责赔付”款表示“不赞同”。
专家们认为,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显失公平,因此取消无责赔付的呼声日渐高涨。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表示,财产无责赔付的规定确实与人们的价值判断相悖,应该取消。
从业律师李滨在给中国保监会的建议中称,无责赔付这一原则,导致保险公司具体理赔人员的工作量、理赔程序、理赔手续、理赔成本不断增加,因此引发的保险理赔争议不可避免,扰乱了现行侵权法的法律体系。他建议,应实行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链接:无责赔偿原则
新的道路交通法第76条确立了这项“无责赔偿原则”,也就是说,事故中的车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的赔偿也依照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