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已向中国人保集团、中国人寿集团、中保控股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五家国有保险公司下发了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在暂行办法中明确表示,公司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增长率应低于公司薪酬增长率。如果公司负责人在其他单位兼职,包括各类补贴、股权、红利等应上缴公司。这一办法将对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的薪酬进行限制。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7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严肃指出,很多中国保险公司高管的能力和贡献与其酬薪水平不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