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国一些省份率先启动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的农业保险试点,中国保监会也大力推动促进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农险发展的新摸式,农险试点不断扩大。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后,财政部决定首年拨付10亿元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区进行政策性农险(主要针对种植业)保费补贴试点,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地方政府纷纷加大对农险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近几个月来,很多省、市都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使保险公司农险业务放量增长。据统计,截至6月底,6省区共实现农险保费收入5.03亿元,约占到同期农险总保费的一半。6月当月,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3家试点公司的农险保费收入各增加了1亿多元。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表明,今年1至6月,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0.82亿元,同比增长124%,发生赔款1.56亿元,同比增长240%。截至6月底,农险为投保户提供的保险保障金额高达355.62亿元,保险的风险分散和保障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农业保险试点的快速推进,将使更多的受灾农民受惠。
江苏省 4月1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的通知》,并于4月底召开全省农业保险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江苏农业保险试点主要品种为水稻、小麦、棉花、油菜和玉米,也鼓励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开展保险试点,规定保障水平原则上为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责任基本涵盖当地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如水灾、风灾、雹灾、旱灾、冻灾、雨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性、爆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
江苏实行了分区域保费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60%。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对苏北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为50%,苏中地区为30%,苏南地区则根据试点情况给予市、县适当奖励。同时,要求各市建立政府大灾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使用。各市农业保险资金和大灾风险基金分别由保险公司、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单独立账,结余资金封闭运行,农业保险资金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使用,并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同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
吉林省 在4月份下发农险试点方案后,吉林省政府于5月21日召开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启动工作会议。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为玉米、水稻、大豆。此外,对已开展的烟叶保险、龙头企业带动的养殖业保险,政府将继续支持。根据吉林省主要自然灾害特点,吉林省确定中央和省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依据吉林省农工产品成本调查大队统计数据,省政府对保险金额及费率都予以明确规定:以作物物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玉米每亩保额200元,费率为10%;水稻每亩保额266.7元,费率为8%;大豆每亩保额166.7元,费率为8%。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分别是25%,试点县(市、区)政府和龙头企业补贴30%,参保农户承担20%。同时吉林省对农险试点分四个阶段推进:5月完成试点申报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初开始组织实施阶段;在今年11月至12月进行总结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4月24日召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6月12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总体思路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共同负担为方针,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和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推进。内蒙古保费补贴品种为玉米、小麦、大豆三大作物。2007年农作物试点参保面积为2006年三大作物播种面积的30%。农作物的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霜)冻。
其保险金额及费率的确定,当地政府是依据自治区农作物种植成本统计数据,以农作物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玉米每亩保额230元,费率为10%;小麦每亩保额300元,费率为8%;大豆每亩保额170元,费率为8%。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2007年的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25%、自治区财政承担25%、盟市财政承担15%、旗县财政承担10%,参保农户在今年试点期内承担保费原则上每亩不超过2元,其余由保险公司承担。人保财险、安华农险和中华联合保险三家公司被确定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承办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要单独建账、核算,保费结转下年作为大灾准备金,不作为保险公司利润分配。如出现大灾发生超赔现象,由自治区政府协调解决。
湖南省 5月15日,湖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全省14个市(州)选择56个县(市、区、管理区),以水稻和棉花种植为试点险种,正式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政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全省统一确定物化成本为水稻每季每亩240元,棉花每亩300元。对纳入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区)投保的水稻和棉花险种保费,中央和省财政补贴50%,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不少于10%,其余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水稻种植保险主要包括基本保险、旱灾保险和综合保险,保险费率为7%。棉花种植保险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7种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费率为8%。中国人保湖南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湖南省分公司承担了试点的经营业务。
在试点方案中,一是对理赔标准进行了细致地划分,水稻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期确定保额;棉花种植保险分三个时期确定保额。二是比例赔付,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自然灾害造成水稻、棉花损失率在30%-70%(含3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损失率在70%以上(含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全额赔付。三是赔款封顶,即投保水稻、棉花如遇多次灾害,则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240元和300元。
青海省 青海省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于6月28日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商业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指定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承办,并选择乐都县的峰堆、马营、高庙,互助县的松多、高寨,湟中县的上五庄等6个乡镇为试点地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