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中国保监会以一道《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的监管令揭开新年序幕,矛头直指在2007年频频曝光的“私刻印章”和“假保单”等骗保行为。
内部人骗保“三招”
“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利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 实施犯罪的案件,主要表现为私刻保险公
司印章、制作并销售假保单;利用或伪造保险公司重要单据销售假保单;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打白条’和出具公司收据的方式骗取钱财”。《通知》对近期曝光的保险公司“内部人”骗保招术进行了总结。
2007年下半年,一些保险公司多起骗保案件被集中暴露。数据显示,2007年以来,中国人寿全国系统内超过100万元的案件已达到6起。涉案金额最大的湖南宜章县营销员刘晓曼目前已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据《南方周末》报道,刘利用假保单、假收据、私自承诺高比例回报等手段销售“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其累计骗保金额达到1500万元。
保持清醒提防“被黑”
面对“内部人”作乱,保监会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堵塞资金收付漏洞,鼓励客户通过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缴纳保费、领取保险金和退保金,采取措施逐步取消使用暂收款收据和收款收据”。
而对于普通市民来说,面对保险业务员的游说,如何防止被别有用心之徒陷害?市内多家保险公司昨日指出,市民投保防止“被黑”除了在购买保险时,要查看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外,缴纳保费、领取保险金和退保金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或亲自到保险公司柜台缴纳,而不要贪图省事,交由保险代理人代办。
此外,保险公司提醒,对于个别代理人承诺的过高回报要保持清醒头脑。如某骗保案中,保险代理人在出具的保险协议中承诺:“乙方员工到期后领取生存金,领取为鸿祥保底金额另加分红,分红预期6%可能更高”。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违规的利率承诺。早在1999年6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已明文规定,各保险公司不得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年复利2.5%的寿险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