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在昨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中指出,明年3月1日起,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此前,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严等原因,经常出现保险代理人侵吞投保人保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