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销售误导,保险公司将设投保提示制度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乔倩倩)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维护投保人利益,日前,保监会公布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人身保险业务的12项服务设定了最低标准。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人身保险在销售、理赔等服务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保监会制定相关标准,有利于从制度上改善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现状。
签合同前须进行投保提示
意见稿中,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提示制度。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向客户提供保险合同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并向客户如实说明合同内容,重点说明投保条件、责任免除或限制、犹豫期规定、退保损失等,并提示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特别强调的是,销售人员应提示投保人认真阅读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连保险的产品说明,并由投保人签名确认,并特别提示分红保险红利的不确定性,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和结算利率的不确定性,投连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和投资收益可能为负的风险。
某合资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代理人销售误导行为一直存在,出于业绩考虑,一些代理人没有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甚至产品都没说清楚,客户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合同,等市场发生变化,或者理赔时,才发现所买的保险和自己想象中的不一样,这种销售误导很容易引发客户的退保行为。
广东省保险协会秘书长杨玉芝告诉记者,由于账户收益存在风险,投连、万能险等投资型产品尤其需要向客户解释清楚条款,并进行风险提示,近年来,保险业一直在强调风险提示问题。
收付费应避免使用现金
此外,意见稿中规定,除客户主动到保险公司缴纳保费或当地不具备转账条件的,保险公司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新单首期保费,对于给付案件,保险公司也应积极引导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领取。
据了解,自行业引入营销体制以来,部分保户的保险费、退保金和保险金通过保险代理人经手办理,由于对保险代理人现金管理不严格,保险代理人挪用保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签合同后不久发生意外需要理赔,而保险公司尚未收到缴付的保险公司,很容易导致理赔纠纷。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先行垫付保费,但也会影响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近期,为加强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保监会发布通知对现金收付费进行了限制,第一,只限于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内收付费,其次对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上门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其他情况下,人身保险公司应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收付费方式。
理赔申请10日内搞掂
“投保容易,理赔难”一直是保险业存在的诟病,意见稿中规定,对于索赔资料齐全、事故责任明确且无需理赔调查的案件,应在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如果需要理赔调查,应在明确事故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保险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如期结案的,可以相应顺延,但应提前通知客户并说明原因;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应通过建立快速理赔通道、预付赔款、送赔款上门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
投保提示制度
●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向客户提供保险合同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并向客户如实说明合同内容,并提示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销售人员应提示投保人认真阅读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连保险的产品说明,并由投保人签名确认,并特别提示分红保险红利的不确定性,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和结算利率的不确定性,投连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和投资收益可能为负的风险。
对现金收付费
进行限制
●第一,只限于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内收付费;
●其次对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上门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
●其他情况下,人身保险公司应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收付费方式。
退休作战A计划:
你拥有个人终身医疗帐户了吗?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袁峰) 30岁的我市读者王先生来信,向本报记者介绍了自己父亲退休后医疗情况,十分感慨。王先生的父亲今年65岁,2月份因突发心肌梗死,两次住院安装了右侧心血管两个支架,花费近6万元。术后修养期间,遵照医嘱服药和检查,平均每个月医疗费为2995.48元。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大部分门诊费用要自费。而王老先生每月退休工资仅2286元,个人医保账户上又没有多少钱,仅凭老人自己是无法解决正常生活和医疗需求。此外,大夫建议搭桥手术,预计将花费约10万元。
“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应该怎样为自己规划退休后的医疗保障?我开始为自己的退休后医疗感到担心。”王先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