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道许先生于2007年1月20日在2006观察家年会上的主题演讲实录:
周道许: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2006年我国金融业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召开的年会以全面开放的中国金融为主题,深刻把握了当前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新形势,对于我国金融业迎接新的挑战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讲四点意见,第一个就是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个阶段,第二就是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个特点,第三就是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个经验,最后是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个方面的政策展望。
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阶段1980到1992年,是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主题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开始允许一些外国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代表处对保险业对外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帮助外国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了解,扩大了在中国的影响,为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打下了比较好的业务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1992年到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是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试点阶段,这个阶段的标志是国务院在上海作为第一个开放保险业的试点城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1992年9月成为第一家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随后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的保险市场,在这一阶段共有12个国家和地区的2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其中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6家,外国保险公司12家,外国保险公司的业务在此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保费收入到2001年的32.8亿元。2001年中国保监会加入了国际保险业协会,进一步加强了我国和国际保险业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个阶段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三年过渡期,入世谈判中,保险业对外开放是一个交接问题,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过渡期只有三年,使开放力度加大,过渡期间,我国认真履行承诺,对外开放不断加大。
第四个阶段是加入世贸组织结束以后的全面对外开放的阶段,从2006年来看,外资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59.2亿元,占市场份额的4.59%,市场份额比2005年增加了1.47个百分点。在北京、上海、深圳这些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达到21.2%,19.1%和11.9%,这是给大家报告的对外开放的四个阶段。
下面我给大家报告一下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个特点,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至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个特点是保险公司的国际化,2006年,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从18家公司,增加到47家公司,国际上主要的跨国保险金融市场和国外发展国家的保险公司均已进入中国,名列世界五百强的企业中有40多家是保险公司,其中有12家在我国设立了分支机构,这是保险公司的国际化。
第二个特点是保险业务的国际化,全面开放以后,外资寿险公司可以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长期险和养老险的服务,业务范围与基本的寿险公司完全一致,外资寿险公司可以提供除法律保险以外的全部业务,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允许保险公司以独资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服务。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允许保险资金境外运用,提高了国际化的水平。
第三个特点是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地域限制已经取消,过渡期开放的城市陆续扩大了15个,从2004年12月11日开始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任何地区提供保险服务。
第四个特点是保险监管的国际化,对外开放的机制,我国积极修订了保险法,先后颁布实施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规章,努力完善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国保监会认真借鉴和吸收保险的先进经验,使中国保险业和国际化接轨。
我们建立了以市场行为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2006年12月中国保监会成功的举办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这都提高的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水平。
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点经验。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不仅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重要的经验,主要有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