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现在的学习力就是未来的竞争力!玉米田保险学习网为您的成长加油!
 网上视频学习
 网上音频学习
 保险增员秘诀
 保险行销秘诀
 个人成长秘诀
 保险管理秘诀
 保险培训秘诀
 会员下载频道
 客户服务频道
 财产保险频道
 保险聚焦频道
 保险知识世界
 展业服务产品
 玉米田开心地
 精英网上门店
 保险中介园地
强 力 搜 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阅 读 排 行
优 秀 广 告
会员免费门店申请
网上视频学习
玉米田电子书
推 荐 阅 读
合 作 网 站
 现在位置:首页 -> 国事保险要文
“绿色保险”哪里去?农民如何获赔
作者:梁江涛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文字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因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湖南省一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在不到十天内得到妥善处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12月1日人民网)

2008年9月28日农药生产企业株洲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周边村民前后分三批共计120多户找到企业提出索赔。企业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污染事故”赔偿险,于是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过现场勘察,确定企业排污责任和保险赔偿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如期将1.1万元赔款支付到位。这起案例,体现了环境责任保险机制有效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以及社会稳定方面的独特作用。不过,也引发质疑,企业交了保险费,就可以N次地污染下去,反正捅出漏子来由保险公司埋单?如果没有“绿色保险”,在污染事件中遭受损失的农民们如何获得赔偿?绿色保险亮了剑,法律赋予环境监管权的环保部门就可以刀枪入库,高枕无忧了?

其实不然。“大气污染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株洲昊华公司的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在接到受害人举报作出初步调查后,当地环保部门应定性为一起污染事故,首先依法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其次,对其立案处罚,如后果严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再者,对受害农民提出的赔偿诉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支持农民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财产权益。

“绿色保险”只是为减轻环境风险,保障致害人与受害人双方利益的一个市场机制。在所有污染事件的现场和相关报道中,第一眼应看到是环保部门的身影而非其他商业机构。决不能有了“绿色保险”,环保部门就可以懈怠监管,将本该严格依法履行的职责给省略了,本该运用的法律手段给放弃了,本该支持的维权程序给忽略了。环保部门应立足职责,综合利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全新市场手段,腾出人力运用科技监控手段强化现场监测与监督,严查非法排污,杜绝污染事故,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护卫民生于不受侵害之时。

 上篇文章: 中信保:利用信用保险规避收汇风险

  下篇文章:解构再保险:新监管下的新变量
 相关文章:
 
  • “绿色保险”蹒跚学步遭冷遇 政府部门寻求政策突破
  • 荆楚签首单“绿色保险”
  • 评论:“绿色保险”应成为强制险
  • 法律制度撑腰“绿色保险”启航
  • 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绿色保险线路图”
  • “绿色保险”路线图出炉 险商面临“大考
  • 广东寻求“绿色保险”之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问题咨询 | 合作代理 | 软件下载 | 注册帮助 | 汇款方式
    玉米田版权所有,受法律保护 粤ICP备05047055号
    Email:ymt@ymt-mdrt.com 电话:020-84588202 传真:020-34500159
    玉米田服务,只要您高兴
    网络实名:玉米田 通用网址:保网  中文域名:www.保险网.com  域名:www.ymt-mdrt.comwww.bx365.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