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监会的相关文件,为进一步规范车辆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将从2008年12月8日零时起,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 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在全额收取车险保费和代收车船税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的过程。上海的“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将在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统一管理下完成,引入中国银联合作机制,实现结算银行与平台的对接,形成完整的“见费出单”应用系统。只有当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实时确认保费到账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才能根据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的指令生成正式保单和保费收据。因此,上海的“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现的是全流程监控、全车险覆盖、全机构运行的管理模式。而该制度也将覆盖全市所有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交强险、商业车险及其附加险等全部车险业务。
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在全额收取车险保费和代收车船税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的过程。上海的“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将在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统一管理下完成,引入中国银联合作机制,实现结算银行与平台的对接,形成完整的“见费出单”应用系统。只有当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实时确认保费到账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才能根据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的指令生成正式保单和保费收据。因此,上海的“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现的是全流程监控、全车险覆盖、全机构运行的管理模式。而该制度也将覆盖全市所有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交强险、商业车险及其附加险等全部车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