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保险企业的直接短期影响应会有限。新规定对主要从事寿险业务的中国人寿(19.92,0.00,0.00%,吧)和中国平安(26.45,0.70,2.72%,吧)的短期影响应会有限。我们认为由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20%,人保财险可能不得不退出其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但新规定对人保财险现金流/利润的边际影响应该不大,这是因为该产品自2007年以来因新增销售有限和保单到期而处于持续的萎缩状态(从绝对和相对的角度来看均是如此),而且仅占人保财险总负债的6%。
但有利于行业长期的核心基本面。虽然我们认为对上市保险企业的短期影响应会有限,但新规定再次印证了我们认为监管环境正在改善/收紧的观点(见我们2008年11月24日的报告),而且我们认为这对行业(尤其是大型保险企业)的长期、可持续盈利能力是有利的:
1)在此之前,保监会刚刚出台了对偿付能力的更严格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从9月份生效)。这些规定应有助于减少来自小型保险企业(其偿付能力较薄弱)的价格/恶性竞争。2)在此之前,保监会也加大了对投资型银保产品的监管。这应会促使保险企业重新专注于高利润率的保障型产品(这正是大型保险企业的优势所在),并有助于保险企业降低盈利对投资收益的依赖性。
倾向于防御性投资;中国人寿是我们的首选股。由于受政策放松和运营不利因素(降息、保费增长放缓)的交互影响,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股价短期内仍将大幅波动。我们的首选股为中国人寿(H)(买入),因为该股具有相对防御性,也应是行业基本面改善的主要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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