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于制造“环保风暴”的环保总局正在尝试新的变革之路,2月18日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先期试点。“绿色保险”成为继“绿色信贷”后,转身制度建设的环保总局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一张美好的路线图
2月18日《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与公众见面。对于这份被媒体称为“绿色保险路线图”的文件,环保局副局长潘岳亲自作了充分解读。他说,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制度,可以大大化解风险。
在这份《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中,清晰提出了现阶段中国的“绿色保险”的进程。
“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潘岳介绍,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
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
一次注定艰难的探索
按照路线图的计划,两大部委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责任保险试点。
但是,种种迹象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短期内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
首先,绿色保险在未来实践中还面临着一系列技术难题: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如果不强制,企业不参加怎么办?如何确定损害范围?如何评估?如何核定保险费率、索赔时效、赔偿标准各是什么?
其次,是来自企业的阻力。相关部门的调研报告表明,大部分企业支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但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认为自身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并对国内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表示担心。
一位保险专家介绍,目前国内推出类似险种的保险公司也就一两家,而且推出的产品至今只有少数外资企业购买,国内企业环境风险意识薄弱、不愿承担这部分成本是购买率低的关键因素。
据了解,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是通过众多企业的参保来化解少数企业的高额赔偿负担。但是,如果投保企业不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险种就很难形成规模,没有一定规模,要实现环境风险的分散和分担就会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