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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应亮重剑
作者:吴睿鸫来源:中国环境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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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
  绿色保险俗称环境污染责任险。在去年的“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强烈建议中国应尽早建立环保责任险制度。2007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组成调研组,深入部分省市进行一线企业调研。现在,绿色保险在千呼万唤中,终于勾勒出较为清晰的制度路线图。这意味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面世于众,并将逐步发挥作用。
  很明显,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袂推出的这一指导意见书,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这不但使污染受害人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也能确保生产企业继续经营。不过,令公众担心和忧虑的是,这项出发点绝对正确,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共政策,执行起来难免会遇到各种阻力。
  从现实情况来讲,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可能会站在自身的立场上,给即将实施的制度施加压力,甚至可能破坏和瓦解绿色保险路线图。如去年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接受调查时,表示赞成绿色保险。如今,两大行业巨头突然“变脸”,明确表示,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其理由是,公司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与现有的保险和基金制度不好协调等。
  与此同时,绿色保险制度也远未得到大多数企业的认同和掌声。比如,华泰保险公司去年底在国内保险公司中首家推出了“场所污染责任保险”及“场所污染责任保险(突发及意外保障)”两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并通过了保监会的备案批准。但推出这两个险种后,企业普遍反映冷淡。前些日子,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行的调研结果,也充分印证了企业投保意识明显不强。
  这一切现象的发生,预示着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并非是一条简单的直线,注定是充满荆棘的艰辛路途。因此,笔者认为,既然国家有了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犹如手中有了披荆斩棘的剑。不过,手中有剑后,关键还要敢于亮重剑。惟此,才会有巨大杀伤力和威慑力。
  在笔者看来,所谓“亮重剑”,具体讲,就是要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变成强制险。因为它被强制的对象大多是赢利性较强的大公司和大企业,一旦出现突发性污染事件,受害者是普通公众。而且,这些大公司和大企业与老百姓相比而言,博弈力量对比极其悬殊。假设他们不参加保险,老百姓得不到赔偿,就有失公允。所以,推行“绿强险”能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强制险来推行。目前,实行强制保险的发达国家有美国、德国、瑞典等;俄罗斯联邦独立后,2002年1月10日公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写入其中,实行强制性国家生态保险;还有印度的环境责任保险根据责任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实行两种机制:普通商务公司实行商业强制保险;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保险基金制度。
  因此,笔者以为,要想让绿色保险变成强制险,一方面要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写进这部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吸取其精华,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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